香港製造論壇 - Made in HONG KONG's Archiver

井上健也 發表於 2008-9-8 09:49 PM

請各位會員注意(如果唔看的話,有咩算失就自己負責)

[b][size=5][color=Navy]各位會員因為本人發現有好多會員唔理樓主知唔知道都好就過左m$俾樓主,等樓主一定要過佢想要的任何裝備/寵物$,之前已經發生左幾次這樣的事件[/color]


有鑑於此所以就現在開post開始計起,所有會員如果想同任何會員換任何裝備/寵物$的話,請等樓主回覆您先好過,如果樓主未回覆左您就過左的話,有任何算失的話,樓主有權可以唔使負任何責任

請各位會員跟住下面這樣做

[/size][/b][size=5]先"[color=Red][b]問[/b][/color]"等"[color=Red][b]回覆[/b][/color]"再"[color=Red][b]過[/b][/color]"等"[color=Red][b]收[/b][/color]"[b]四大步驟[/b]
[b][size=5]
另外請各位記住這區只可以開一間店舖,不能再開第2間店舖,全部新開的店舖我們都會加分同做光亮,所以請各位會員記住啦

[size=6][color=Red]特此通告[/color][/size][/size][/b][/size]

tommy4003 發表於 2008-9-8 10:00 PM

okokok

wkh210 發表於 2008-9-8 11:33 PM

都好!!

先"[color=Red]問[/color]"等"[color=Red]回覆[/color]"再"[color=Red]過[/color]"等"[color=Red]收[/color]"四大步驟,以免有所爭吵!

[[i] 本帖最後由 wkh210 於 2008-9-8 11:35 PM 編輯 [/i]]

laam200605 發表於 2008-9-9 11:07 AM

不過,我認為最重要都係係交易post度寫明要注意既事項,
以免日後有爭吵&投訴
咁對雙方都冇好處:::66:::

再世諸葛亮 發表於 2008-9-9 04:35 PM

完全明白:::66::: :::66::: :::66:::

域奇 發表於 2008-9-12 05:16 AM

支持樓主!

犬夜叉屎 發表於 2008-9-15 02:20 PM

OK I WILL DO IT

kimberho 發表於 2008-9-15 02:22 PM

sure clear thx

ooo9898123 發表於 2008-10-18 06:23 PM

知道了!:::13:::
我會遵守的:::02:::

laam200605 發表於 2008-10-25 07:56 AM

其實~我覺得~有賣野既post度打明價錢(大約50%貨品打明度啦)
會好d,因為d人一入去個post睇,如果睇唔到價錢就一定會走,
又或者會亂出價,同時~有d  post唔講明賣咩~會令買家好難估到
再加上。

eric_lam1129 發表於 2008-12-6 12:40 AM

明白~我會依照先"問"等"回覆"再"過"等"收"四大步驟去做~
^^

飛段 發表於 2008-12-11 06:12 PM

樓主年紀輕輕,就有經天緯地之才,定國安邦之智,古人雲,臥龍鳳雛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祐我大中華,滄海桑田5000年,中華神州平地一聲雷,飛狄走石,大舞迷天,朦朧中,只見頂天

立地一金甲天神立於天地間,這人英雄手持雙斧,二目如電,一斧下去,混沌初開,二斧下去,女媧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傾倒.得此大英雄,實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極而

泣.......古人有少年樓主說為證,少年之樓主如紅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瀉汪洋〕潛龍騰淵,鱗爪飛揚〕乳虎嘯谷,百獸震惶〕鷹隼試翼,風塵吸張〕奇花初胎,皇皇

〕干將發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蒼,地履其黃〕縱有千古,橫有八荒〕小生對樓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海枯石爛,天崩地裂,永不變心.
看完樓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靜。正如老子所雲:大音希聲,大象無形。我現在終於明白我缺卯的是什麼口,正是樓主那種對真理的執著追求和樓主那種對理想的艱

苦實踐所產生的厚重感。面對樓主的帖子,我震驚得幾乎不能動彈口,樓主那種裂紙欲出的大手筆,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開樓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讚賞之情就激長數分,我

總在想,是否有神矚活在它矚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餘音繞樑、三日不 絕的感受。樓主,你寫得實在是太好口。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這個帖子頂上去

這件事口。
樓主的帖子實在是寫得太好口。文筆流暢,修辭得體,深得魏晉諸朝遺風,更將唐風宋骨發揚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見樓主的這個帖子。實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樓主的

這個帖子之後,我竟產生出一種無以名之的悲痛感——啊,這麼好的帖子,如果將來我再也看不到口,那我該怎麼辦?那我該怎麼辦?直到我毫不猶豫地把樓主的這個帖子收藏口

,我內心的那種激動才逐漸平靜下來。可是我立刻想到,這麼好的帖子,倘若別人看不到,那麼不是浪費樓主的心血嗎?經過痛苦的思想鬥爭,我終於下定決心,犧牲小我,奉獻

大我。我要拿出這帖子奉獻給世人賞閱,我要把這個帖子一直往上頂,往上頂!頂到所有人都看到為止!
在遇到你之前,我對人世間是否有真正的聖人是懷疑的〕而現在,我終於相信口!我曾經忘情於兩漢的歌賦,我曾經驚訝於李杜的詩才,我曾經流連於宋元的詞曲。但現在,我才

知道我有多麼淺薄!
樓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讓人感動口。在現在這樣一個物慾橫流的金錢社會裡,竟然還能見到樓主這樣的性情中人,無疑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幸運。讓我深深感受到口人性的偉大。樓

主 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閃電,又好比撕開烏雲的陽光,一瞬間就讓我如飲甘露,讓我明白口永恆的真理在這個世界上是真實存在著的。只有樓主這樣具備廣闊胸懷和

完整知識體系的人,才能作為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口樓主的帖子,我陷入口嚴肅的思考中。我認為,如果不把樓主的帖子頂上去,就是對真理的一種背叛,就是對謬論的極大

妥協。因此,我決定義無返顧地頂口!
說得好啊!我在XX社區打滾這麼多年,所謂閱人無數,就算沒有見過豬走路,也總明白豬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樓主的氣勢,我就覺得樓主同在社區裡灌水的那幫小混混有著本質

的差別!那憂鬱的語調,那熟悉的簽名,還有字裡行間高屋建瓴的辭藻。沒用的,樓主,就算你怎麼換馬甲都是沒有用的,你的億萬擁戴者早已經把你認出來口,你一定就是傳說

中的最強ID。自從社區改版之後,我就已經心灰意冷,對社區也沒抱什麼希望口,傳說已經幻滅,神話已經終結,留在社區還有什麼意思?沒想到,沒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樓主的

風範,我激動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口眼淚。是啊,只要在樓主的帶領下,社區就有希望口。我的內心再一次沸騰口,我胸腔裡的血再一次燃燒口。樓主的幾句話雖然簡單,卻

概括扼要,一語道 出口我們苦想多年仍不可解的幾個重大問題的根本。樓主就好比社區的明燈,樓主就好比社區的方向,樓主就好比社區的棟樑。有樓主在,社區的明天必將更好


大師的話真如「大音希聲掃陰翳」,猶如「撥開雲霧見青天」,使我等網民看到口希望,看到口未來!晴天霹靂、醍醐灌頂或許不足以形容大師文章的萬一〕巫山行雲、長江流水

更難以比擬大師的文才!黃鐘大呂,振聾發聵!你燭照天下,明見萬裡〕雨露蒼生,澤被萬方!透過你深邃的文字,我彷彿看到口你鷹視狼顧、龍行虎步的偉岸英姿〕彷彿看到口

你手執如椽大筆、寫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態〕彷彿看見口你按劍四顧、指點江山的英武氣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這個帖子以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震撼啊!為什麼會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縱橫網絡BBS多年,自以為再也不會有任何帖子能打動我,沒想到今天看到口如此精妙

絕倫的這樣一篇帖子!樓主,是你讓我深深地理解口「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這句話。謝謝儂!在看完這帖子以後,我沒有立即回復,因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復會玷污口這網

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還是回復口,因為覺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後面留下自己的網名,那我死也不會瞑目的!能夠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後面留下 自己的網名是多麼驕傲的一

件事啊!樓主,請原諒我的自私!我知道無論用多麼華麗的辭藻來形容樓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夠的,都是虛偽的,所以我只想說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口!我願意一輩子看

下去!這篇帖子構思新穎,題材獨具匠心,段落清晰,情節詭異,跌宕起伏,主線分明,引人入勝,平淡中顯示出不凡的文學功底,可謂是字字珠璣,句句經典,是我輩應當學習

之典範。正所謂:「一馬奔騰,射鵰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樓主真不愧為無厘界新一代的開山怪!本來我已經對這個社區失望口,覺得這個社區沒有前途口,心裡充滿口悲哀

。但是看口你的這個帖子,又讓我對社區產生口希望。是你讓我的心裡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讓我的心死灰復燃,是你拯救口我一顆拔涼拔涼的心!本來我決定不在社區回任何

帖子口,但是看口你的帖子,我告訴自己這個帖子是一定要回的!這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好貼啊!蒼天有眼啊,讓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觀得如此精彩絕倫的帖子!

arka123 發表於 2008-12-25 12:42 PM

多謝大大發此POST!!THX!!十卜.支持!!

asdpeter 發表於 2009-1-17 11:52 AM

我希望你可以delete我張帖

bbchanlam 發表於 2009-2-1 11:31 PM

明白la 唔該

湯馬士 發表於 2009-3-6 12:20 PM

收到啦,樓主大大:::66:::

佳碩~ 發表於 2009-4-30 08:56 PM

我會依照先"問"等"回覆"再"過"等"收"四大步驟去做
收到哩  :::68::: :::68:::

滔滔貓 發表於 2009-6-22 02:09 PM

不過,我認為最重要都係係交易post度寫明要注意既事項,
以免日後有爭吵&投訴
咁對雙方都冇好處:::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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